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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草案)》獲通過,將建歷史建築一年預先保護制度
  ■新快報記者 羅仕 通訊員 穗府信
  昨日,14屆92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草案)》。《辦法》擬規定建立歷史建築一年預先保護制度,在保護未解除前,歷史建築不得損壞或拆除。與此前公佈的《征求意見稿》相比,《辦法》還刪除了擅自拆除歷史建築最高處以50萬元罰款的規定。
  歷史建築可向兩部門報告
  廣州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表示,歷史建築的確定和公佈需經過一段準備、審批時間,為防止在該時間段內發生破壞拆除歷史建築問題,廣州將建立歷史建築一年預先保護制度。
  記者瞭解到,《辦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保護價值的建築,可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在接到報告後,以上部門應立即通知建築所在地區政府進行預先保護,區政府應責令建設單位停止建設活動,並告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派員到現場開展日常巡查和保護。
  在核查建築不屬於文物後,7個工作日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建築將組織專家評審。經評審應當予以保護的,該建築在預先保護期內需完成歷史建築申報,如評審不予以保護的,解除預先保護。
  據悉,預先保護期限為自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向區政府發出預先保護通知之日起12個月,期間,該建築不得損壞或拆除。
  預先保護損失由政府補償
  記者瞭解到,為體現公平和效率,《辦法》同時規定,對統一納入征收(改造)方案的歷史建築與其他建築應按同等的補償標準補償,同時規定因預先保護對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政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辦法》同時明確,經確定的歷史建築、歷史風貌區應當設置保護標誌,其保護範圍界線等內容應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此外,市政府還需將確定的歷史建築以保護名錄形式提請省政府核定。經省政府核定的歷史建築和市政府確定的歷史風貌區的名稱、歷史價值等內容,須在政報、政府信息網站或者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公佈。
  據悉,依法確定的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不得擅自撤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拆除、遷移歷史建築。
  刪除最高50萬元處罰規定
  此前的《征求意見稿》規定,擅自拆除歷史建築的最高處以50萬元的罰款。而此次公佈的《辦法》僅規定擅自設置、移動、塗改或者損毀歷史建築、歷史風貌區標誌牌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相比而言,處罰力度大大減弱。
  對此,吳明場解釋道,該規定的刪除涉及到立法法的權限問題,“《辦法》只是政府規章,根據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規章設定處罰權的權限規定,廣州市政府的規章只能設定10萬元以下數額的罰款及警告兩種處罰方式。”他同時表示,政府希望通過《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等來加大處罰力度,“因為地方性法規可以在上位法的基礎上做一些規定,我們正在跟人大法工委研究相關問題,規劃條例近期也將提請人大審議。”
  記者瞭解到,此前公開征求意見的《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草案)》擬規定,擅自拆除歷史建築的可以處以房屋價格5至8倍的罰款。
  ■焦點問答
  新快報:今日《新快報》報道了廣州市第一橡膠廠“搶拆”事件:10月24日新快報報道建議將廣州市第一橡膠廠納入廣州市歷史建築,11月1日市規劃局給海珠分局發函,要求海珠分局加強預保護,但是在11月1日之前第一橡膠廠就被“搶拆”。條例第14條中提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通知建築所在地的區政府進行預先保護,請問“立即通知”是怎樣一個時間範圍?市規劃局副局長葉浩軍: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確實覺得非常遺憾,有關的具體情況我們也在跟有關部門進一步落實。今天市政府通過的《辦法》,從法規層面為歷史建築的保護提供了法制平臺。我們希望全社會都認真學習法規、共同執行法規。
  至於說預保護的過程中怎樣“立即通知”?這個立即是一天、二天還是三天,我們也會在辦法實施後立即組織制訂。《辦法》里還有很多其它條文規定需要進一步細化,落實到操作層面。
  ■歷史建築認定標準
  建成30年以上且未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構)築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確定為歷史建築:
  (一)反映廣州歷史文化和民俗傳統,具有特定時代特征和地域特色。
  (二)建築樣式、結構、材料、施工工藝或者工程技術反映地域建築歷史文化特點、藝術特色或者具有科學研究價值。(三)與重要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歷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相關的代表性建(構)築物。
  (四)代表性、標誌性建築或者著名建築師的代表作品。
  (五)其他具有歷史文化意義的建(構)築物、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等。
  對建成雖不滿30年,但是符合前述五項標準之一,突出反映地方時代特點的建(構)築物,也可以確定為歷史建築。
  ■歷史風貌區認定標準
  空間格局、景觀形態、建築樣式等較完整地體現地方某一歷史時期地域文化特點,具有一定規模,但尚未達到歷史文化街區標準或者尚未公佈為歷史文化街區的區域。  (原標題:歷史建築報告後應立即通知預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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