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東莞4月3日電 印尼籍散貨船維多利亞輪(VICTORIA)裝載的6萬噸電煤物資3日終於得以放行進港。此前,由於該船持有的印尼主管當局簽發的證明文件不具有法律效應,2日到港後虎門港不批准其進港。
  據悉,該貨船2日到達珠江口錨地拋錨,向東莞海事局申請進靠虎門港某碼頭,海事人員在審查過程中發現該船未持有依據《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簽發的《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其他財務保證證書》(CLC),僅持有印尼主管當局簽發的符合證明,而印尼並非該公約的締約國,其簽發的證明文件在締約國不具備法律效力,一旦發生污染事故將存在巨大的拒賠風險。
  鑒於情況尚屬首例,為穩妥起見,東莞海事局船舶監督處、危管防污處及政務中心三部門緊急進行了研討,初步達成不予批准該船進港的意見,並報請廣東海事局主管部門,得到廣東海事局的肯定答覆後,依法決定不批准該船進港。
  為減少延誤船期的損失,東莞海事部門根據公約要求及上級部門意見,向船方提出申請公約締約國簽發證書的整改意見,力促船舶儘快按規進港。
  3日,東莞海事部門在收到該船代理公司提交滿足要求的CLC證書後,立即啟動綠色通道,快速辦理相關手續,並依法准予該船進港。(完)  (原標題:印尼籍貨船提交CLC證書後在東莞獲放行進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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