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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 (記者楊鳳臨)業主王女士抽獎抽到了終身免交取暖費,但只享受了15年“免交”待遇就被中斷。王女士一紙訴狀將房地產公司起訴到法院。近日,房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審中,王女士的代理人稱,1997年2月,王女士參加了一樓盤有獎銷售活動,並於當年3月獲得終身免交取暖費的獎項。之後,王女士與該房地產公司簽協議,約定她的取暖費由對方負擔,雙方還對協議進行了公證。協議簽訂後直到2012年,王女士一直享受免交取暖費的待遇。然而,2013年10月,王女士突然接到供暖所的繳費通知,得知房地產公司沒有為其支付取暖費用,她只好先自行繳納費用1456.54元。
  王女士認為,房地產公司的行為已構成違約,請求法院判令房地產公司繼續履行協議,並賠償她已繳納的取暖費用以及違約金5000元。
  被告房地產公司認為,雙方簽訂協議之初,取暖由自己的全資子公司承擔,所以可免去取暖費。從2012年開始,隨著取暖單位合併,不再歸屬房地產公司,這符合雙方協議中關於不可抗力的規定。因此,不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也不必再支付取暖費。
  此案將擇日宣判。
(原標題:終身免取暖費15年就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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